我國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方面也有明確的規(guī)定,以下幾種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:

  1、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

  2、提供非應稅勞務、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

  3、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

  4、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

  5、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

  6、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

  7、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

  8、銷售免稅項目